首页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八章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