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