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 第六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六条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第十七条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八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结合实际以内部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形式进行褒奖,并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关怀,激励其珍惜和保持荣誉,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