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