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