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其他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