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二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七条 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 第九条 岗前公共科目培训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岗前专业科… 第十条 岗前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