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六章 培训管理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培训管理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