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在岗培训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在岗培训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括公共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外事、安全、保密、信息化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