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