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