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