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