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