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