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