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六十四条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各级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乳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本产业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市、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对属地符合准入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社会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二章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