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支持具备条件的乳制品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应优先给予国内大型骨干乳制品企业及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融资支持。对违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