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办矿与生产 第十六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办矿与生产 第十六条 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际产量提取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