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资源与规划 第十一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资源与规划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乡镇煤矿的生产井田时,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但是,对违法开办的乡镇煤矿,不予补偿。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