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乡镇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乡镇各部门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机构职责范围,切实解决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实际问题。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