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社会动员 第十六条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社会动员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