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承担生态工程任务或者政策性任务的乡村护林员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村民委员会聘用的乡村护林员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