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护林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加大乡村护林员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