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八条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