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3. 第一章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