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