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