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 第十二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 第十二条 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经中国海关放行、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实际进口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