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六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六条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