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四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四条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