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