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农业部2013年12月27日公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和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农业部令第51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