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在作出准予临时用海许可的书面决定或临时用海备案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临时用海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通报执法机构,向社会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