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