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药饮片标签的标识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以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含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下同)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以下简称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为依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中药饮片标签应当标注“中药饮片”字样,明示产品属性。
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的标签内容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标识。
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的标签内容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