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中药饮片的药材基原、炮制辅料、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中的追溯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防伪标识、投诉服务电话等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内容。 对煎煮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注明特殊煎煮方法或者遵医嘱。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