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熟悉和掌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中药材研究、监督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实践经验;

能够正确理解中药材GAP的原则,准确掌握中药GAP认证检查标准;

身体状况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能服从选派,积极参加中药材GA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