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所用术语:

中药材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中药材生产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按一定程序进行药用植物栽培或动物养殖、药材初加工、包装、储存等生产过程的单位。

最大持续产量即不危害生态环境,可持续生产(采收)的最大产量。

地道药材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

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植物(含菌物)可供繁殖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菌物的菌丝、子实体等;动物的种物、仔、卵等。

病虫害综合防治从生物与环境整体观点出发,本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有效、经济、简便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运用生物的、农业的、化学的方法及其他有效生态手段,把病虫的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目的。

半野生药用动植物指野生或逸为野生的药用动植物辅以适当人工抚育和中耕、除草、施肥或喂料等管理的动植物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