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三十三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三十三条 地道药材应按传统方法进行加工。如有改动,应提供充分试验数据,不得影响药材质量。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