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二十八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二十八条 采收机械、器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的干燥场所。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