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二十六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二十六条 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的采集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应有计划地进行野生抚育、轮采与封育,以利生物的繁衍与资源的更新。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