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一节 药用植物栽培管理 第十三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一节 药用植物栽培管理 第十三条 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