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