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2010年) 2.
2. 支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
支持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在“十一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期项目成效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2010—2015年),重点加强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使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大,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
坚持提高质量、示范引领。以扩充优质特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重点,提高办学质量,促使学校在办学理念、深化改革、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地方为主,分级负责。规划和建设任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为主,中央予以专项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省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市、县政府积极安排投入,鼓励行业部门和企业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因素,将项目建设与职业教育事业规划、地方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运行保障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协调、综合规划,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有特色、质量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职业学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支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对口支援、联合招生的职业学校,重点支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就业培训的职业学校。推动改革,创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对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给予优先支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各地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加强地市政府统筹,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职业学校布局,在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优化组合的基础上,规划项目学校建设。
本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规划、予以重点支持,联合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审核确定各地建设规划。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提出本地区建设规划,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学校提出具体建设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任务。
2010年,制定总体方案,编制需求规划,研究相关管理措施,支持第一批项目建设。2011-2012年,支持第二批和第三批项目建设;研究制订管理办法。2012年,阶段性总结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实施工作,并开展相关成果展示活动,为之后3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规划落实和项目建设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