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省份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省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国家助学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30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