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该省份受助学生人数×资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