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