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