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