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