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 第七条 学校注册新生学籍时,对之前在其他教育阶段取得学籍的学生,直接接续学籍电子档案,并按学生系统要求补充学籍所需其他信息。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国家和省级学生系统自动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 第九条 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无法通过学生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修改或佐证学籍电子注册申请,上传证明材料,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通过且无争议的学生予以注册;对重复注册且双…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